浩力森表面材料技服部 徐庆
01、VOC的介绍
1.VOC的定义
中国在101.3kPa标准压力下,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℃的有机化合物。
美国除了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碳酸、金属碳化物或碳酸盐以及碳酸铵外任何 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。
加拿大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。但排除甲烷、乙烷及44种列入光化 学反应可忽略不计的物质。
欧盟293.15K下蒸气压等于或大于0.01kPa,或在特定环境下有相应挥发度 的任何有机化合物。
澳大利亚在21℃下蒸气压大于0.01mmHg,或在101.3kPa标准压力下沸点小于 250℃的有机化合物。
2.VOC的常见种类
饱和烃及不饱和烃:辛烷、乙烯、环已烷等;
芳香烃类:苯、甲苯、萘、硝基苯、氯苯等,酮、醛、 醚;丙酮,丙醛,苯甲醚等;
胺类:丁胺等;
卤代烃类:三氯乙烯、三溴甲烷等;
硫代烃类,硫化氢、二硫化碳等;
醇类,乙醇、甲硫醇等;
脂类:醋酸丁脂,乙酰等。
3.VOC的危害
VOC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对大气的污染(如汽车尾气)和对人身体健康的危害,但根据其不同的种类、挥发含量,其危害是不同的。如苯系物、甲醛都属于可疑致癌物,即使是少量也会对人体产生危害。
油性漆中的VOC主要是其中的溶剂挥发产生的,如二甲苯,脂肪烃等,其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较大。乳胶漆中的VOC主要来自于少量的助剂,其对乳胶漆的各项性能起着很大的作用,事实上其危害性很小且涂刷三天后其中99%以上的物质都已挥发掉,对人几乎无害。
02VOC相关测试方法
1.《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》(GB/T 23985-2009)
适用范围:本标准是有关色漆、清漆及相关产品取样和试验的系列标准之一。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色漆、清漆及其原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含量的方法,主要适用于VOC含量大于15%(质量分数)的样品。当预期VOC含量大于0.1%(质量分数)而小于15%(质量分数)时,应采用GB/T 23986。
本方法假定挥发物是水或有机物。如存在其他的挥发性无机化合物,需要用其他更合适的方法进行定量测定并在计算时考虑扣除。
原理:准备好样品后,先按GB/T 1725测定不挥发物的含量;然后再按GB/T 6283采用卡尔·费休试剂滴定法测定水分含量。如果需要,可采用GB/T 23986中给出的方法测定豁免化合物的含量。然后计算出样品中VOC的含量。
结果计算:
通则
按受试产品参照的规格标准中所规定的方法计算VOC含量。如没有规定特定的方法,按方法1计算VOC含量。
由于方法1不涉及密度的测量(会引入其他误差),精密度较好,是一种优先选用的计算方法。
结果计算:
方法1:
待测样品的VOC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,按式(1)计算:
w(VOC)=100-w(NV)-wW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式中:
w(VOC)——“待测”样品的VOC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;
w(NV)——不挥发物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;
wW——水分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。
结果计算:
方法2:
待测样品的VOC含量,单位为克每升(g/L),按式(2)计算:
ρ(VOC)=(100-w(NV)-wW)×ρs×10………(2)
式中:
ρ(VOC)—“待测”样品的VOC含量,单位为克每升(g/L);
w(NV)——不挥发物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;
wW——水分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;
ρs——试验样品在23℃时的密度,单位为克每毫升(g/mL);
10——质量分数(%)换算成克每升(g/L)的换算系数。
结果计算:
方法3:
待测样品扣除水后的VOC含量,单位为克每升(g/L),按式(3)计算:
ρ(VOC)=100?w(NV)?wW/100?ρs×wW/ρw×ρs×1000………(3)
式中:ρ(VOC)—“待测”样品的VOC含量,单位为克每升(g/L);
w(NV)——不挥发物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;
wW——水分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;
ρs——试验样品在23℃时的密度,单位为克每毫升(g/mL);
ρw——水在23℃时的密度,单位为克每毫升(g/mL)(23℃时,ρw=0.997537 g/mL);
1000——克每毫升(g/mL)换算成克每升(g/L)的换算系数。
结果计算:
方法4:
待测样品扣除水h和豁免化合物(仅在有国家法规要求时适用)后的VOC含量,单位为克每升(g/L),按式(4)计算:
2.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》(GB/T 23986-2009)
适用范围:
本标准是有关色漆、清漆及相关产品取样和试验的系列标准之一。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色漆、清漆及其原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含量的方法,主要适用于VOC含量大于0.1%(质量分数)而小于15%(质量分数)的样品。当预期VOC含量大于时大于15%(质量分数)的样品,应采用GB/T 23985。
本方法假定挥发物是水或有机物。如存在其他的挥发性无机化合物,需要用其他更合适的方法进行定量测定并在计算时考虑扣除。
原理:
准备好样品后,采用气相色谱技术分离VOCs。根据样品的类型,选择热进样或冷进样方式,优先选用热进样方式。化合物经定性鉴定后,用内标法以峰面积值来定量。用这种方法也可以测定水分含量,这取决于所用的仪器。然后进行计算并得出样品的VOC含量。
主要仪器设备:
气相色谱仪;
水分仪;
比重杯;
气相色谱-质谱联用、气相色谱-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联用(用于定性分析,定性样品中的未知有机化合物)
气相色谱仪简介:
气相色谱仪(Gas choromatography)简称GC,种类繁多,功能各异,但其基本结构相似。气相色谱仪一般由气路系统、进样系统、分离系统(色谱柱)、检测及温控系统、记录系统组成。
检测器分类:热导检测器、电子捕获检测器、氢焰离子化检测器、火焰光度检测器等。
结果计算:
通则
按试验样品参照的标准中所规定的方法计算VOC含量。如没有规定特定的方法,按方法1计算VOC含量。
由于方法1不涉及密度的测量(会引入其他误差),精密度较好,是一种优先选择的计算方法。
结果计算:
方法1:
待测样品的VOC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,按式(1)计算:
w(VOC)=∑_i=1^i=n?mi×100……………(1)
式中:
w(VOC)——“待测”样品的VOC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;
mi——1g试样样品中化合物i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;
100——质量(克每克,g/g)换算成质量分数(%)的换算系数。
结果计算:
方法2:
待测样品的VOC含量,单位以克每升(g/L)表示,按式(2)计算:
ρ(VOC)=∑_i=1^i=n?mi×ρs×1000……………(2)
式中:
ρ(VOC)—“待测”样品的VOC含量,单位为克每升(g/L);
mi——1g试样样品中化合物i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
ρs——试验样品在23℃时的密度,单位为克每毫升(g/mL);
1000——质量(克每克,g/g)换算成克每升(g/L)的换算系数。
结果计算:
方法3:
待测样品扣除水后的VOC含量,单位以克每升(g/L),按式(3)计算:
ρ(VOC)=∑_i=1^i=n?mi/1?ρs×mW/ρw×ρs×1000……… (3)
式中:ρ(VOC)—“待测”样品的VOC含量,单位为克每升(g/L);
mi——1g试样样品中化合物i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;
mW——1g试样样品中水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;
ρs——试验样品在23℃时的密度,单位为克每毫升(g/mL);
ρw——水在23℃时的密度,单位为克每毫升(g/mL)(23℃时,ρw=0.997537 g/mL);
1000——换算系数。
结果计算:
方法4:
待测样品扣除水h和豁免化合物(仅在有国家法规要求时适用)后的VOC含量,单位为克每升(g/L),按式(6)计算:
3.《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含量的测定》(GB/T 34682-2017)
适用范围: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含量的术语和定义、原理、仪器设备、样品、试验步骤以及实验数据处理。
本标准适用于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含量的测定。不适用于辐射固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含量的测定。
活性稀释剂的定义:
活性稀释剂又称反应性溶剂,既能溶解或分散成膜物质,又能在涂料成膜过程中参与成膜反应,形成不挥发组分而留在涂膜中的一类化合物。
原理:
按产品明示的配比和稀释比例制备好试样,混合均匀后,先在规定的条件下采用差值法测定试样的不挥发物含量,如果样品中含有水分,需采用卡尔·费休法或气相色谱法测定水分含量。如果需要,根据样品的类型采用合适的方法测定试样的密度。最后计算试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的含量。
结果计算:
通则
按标准中所规定的方法计算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(VOC)含量,由于计算方法1不涉及密度的测定(会引入其他误差),精密度较好,是一种优先选用的计算方法。
结果计算:
方法1:
待测样品的VOC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,按式(1)计算:
w(VOC)=100w(NV)-wW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式中:
w(VOC)——“待测”样品的VOC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;
w(NV)——不挥发物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;
wW——水分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。
结果计算:
方法2:
待测样品的VOC含量,单位为克每升(g/L),按式(2)计算:
ρ(VOC)=(100-w(NV)-wW)×ρs×10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2)
式中:
ρ(VOC)—“待测”样品的VOC含量,单位为克每升(g/L);
w(NV)——不挥发物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;
wW——水分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;
ρs——试验样品在23℃时的密度,单位为克每毫升(g/mL);
10——质量分数(%)换算成克每升(g/L)的换算系数。
结果计算:
方法3:
待测样品扣除水后的VOC含量,单位为克每升(g/L),按式(3)计算:
ρ(VOC)=100?w(NV)?wW/100?ρs×wW/ρw×ρs×1000…(3)
式中:ρ(VOC)—“待测”样品的VOC含量,单位为克每升(g/L);
w(NV)——不挥发物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;
wW——水分含量,以质量分数(%)表示;
ρs——试验样品在23℃时的密度,单位为克每毫升(g/mL);
ρw——水在23℃时的密度,单位为克每毫升(g/mL)(23℃时,ρw=0.997537 g/mL);
1000——克每毫升(g/mL)换算成克每升(g/L)的换算系数。